无障碍  |  关怀版       手机端访问

     邮箱
分享至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行政审批指南

2019年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处     点击数:5358     发稿时间:2019-10-21     评分     排行榜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结合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1、申报主体(除商务活动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虹桥商务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在商务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3)与虹桥商务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2、商务活动类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务活动举办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商务活动举办地必须在虹桥商务区范围内,开展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3)商务活动举办方案须事前报备批准。

(4)申请的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必须诚实守法、信誉良好。

二、扶持项目

(一)现代商贸业

1、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年成交额在5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专业要素市场、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线上商品交易平台。

2、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

3、在国内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4、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内外贸企业。

5、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6、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

7、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会展旅游业

1、经认定的由国际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或获评五星级的酒店。

2、具有特色会展资源,连续三年每年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的展会;或者每二年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展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品牌会展;或者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会展服务公司。

3、在商务区和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导向,有助于国际商务功能打造、投资促进、文化创意集聚,且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化、国际化高端商务活动。活动主办企业或贸易机构和社会需提前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申报,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并接受第三方评估审计的商务活动项目。

4、旅游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公司。

(三)航空服务业

1、航空公司总部、航空公司地区总部。

2、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设计改装、二手飞机交易、飞机检修服务、公务机运营等服务企业。

(四)现代物流业

1、在虹桥商务区内建设的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

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或者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从事绿色循环创新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3、从事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或者自有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仓储企业。

(五)信息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的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

(六)专业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2、国内外上市的知名广告传媒公司;广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

(七)金融服务业

1、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信托、财务公司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公司。

3、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八)文化和创意

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

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的文化工作室、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

3、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

(九)教育培训和生命健康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的培训机构。

2、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企业。

(十)生活性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2、提前向管委会申请,且纳入虹桥商务区人才公寓服务保障体系,年提供人才公寓配套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3、以年经济贡献、进驻先后、服务特色、服务满意度、服务区域、服务时间为筛选标准,符合商业配套设施规划、符合产业导向和服务于办公白领生活需求、服务于产业集聚功能的品牌化商业配套类企业。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

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十二)贸易机构和组织

1、经管委会认定的海外非盈利性贸易服务、投资服务类国际组织或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和国内非盈利性贸易类、现代服务业类国家级或省市级(地区级)社会组织。

2、发布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产业研究报告的贸易机构、社会团体或者企业联盟(相关研究课题需符合虹桥商务区打造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国际一流商务区和国际贸易新平台的功能定位)。

(十三)重点引进项目

获得国家或者本市职能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等;以及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独角兽企业设立的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具有引领带动性的重大项目。

(十四)特色园区(楼宇)

经管委会认定的由富有产业集聚和承接能力、提供高效服务管理的营运方统一运营的,定位明确、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70%以上,企业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特色园区,或者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的特色楼宇。

(十五)社会事业配套

经认定的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区域功能、提升区域形象,建筑面积在1000平以上的,由社会事业性组织举办的公共性医疗卫生、学校教育、文化艺术等配套项目。

(十六)经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贡献项目。

三、支持方式

产业扶持资金采取开办资助、租房补贴、营运资助、装修补贴、专项扶持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无偿支持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产业能级、经济贡献度、资金投入总量等确定扶持资金额度。

四、申报材料

(一)《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

(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四)国际组织、海外政府贸易代表及商会等非盈利性组织或机构,应提供经所在地中国驻外机构认证的机构或组织设立证明文件。国内协会、商会需提供资质证明和上级批准文件。

(五)各项扶持政策对应有经营业绩指标的均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六)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七)申请政策性补贴的保税物流中心,需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公共服务性功能实施方案文件、土地出让协议、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开工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

(八)申请文化演艺、文博艺术场馆开办资助的,项目投资方需事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和营运方案,事后提交项目建设开办成本审计报告。

(九)申请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营运资助的,需提交国家或者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授牌证明文件或者管委会认定文件。

(十)申请人才公寓营运补贴、空置补贴的,需提交经审计的附财务报表和费用明细的审计报告。

(十一)其他管委会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明确区属负责部门(单位)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统一向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处申报,所申报项目需初审合格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项目评审及公示

1、项目评审

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开展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对各区报送的申报材料出具评审意见,并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函告申报主体。

2、项目公示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虹桥商务区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对公示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函告申报主体;对公示通过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四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三)专项发展资金拨付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四区资金拨付流程统一拨付。

五、其他

(一)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对项目扶持的信息公开、资金拨付以及使用监管和评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请主体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五)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申报指南所涉及政策的补贴起算日期为2019年1月1日。

 

附件: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Copyright 2021 by Shanghai Hongqiao International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闵行区申贵路719号F栋2-3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34733382
沪公网安备3101120201231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3101220001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Mozilla Firefox浏览器52版本及以上;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