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关怀版       手机端访问

     邮箱
分享至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管委会制度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办公室     点击数:320     发稿时间:2019-11-18     评分     排行榜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突出针对性、权威性、导向性、实效性,切实提高我委舆情回应能力,提升应对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和降低因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积极主动原则。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主动权。
  (二)及时有效原则。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做到统筹协调,通过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合力处置、共同应对的局面。
  (四)正确导向原则。坚持做到正面引导,通过政务信息准确、真实、权威发布,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和公开平台的全面回应,做到口径一致、步调一致,传导社会正能量。
    三、回应标准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上级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四、组织机构
  管委会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政务舆情应急指挥的非常设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统一对外口径,确定对外发布内容,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五、工作机制  
  (一)政务舆情监测收集。加强对本系统的舆情监测收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巡查、搜集、筛选。管委会各处室设立政务舆情信息联系人,负责本处室政务舆惰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时掌握政务舆情,关注社会民意。
  (二)政务舆情分析研判。一旦发现苗头性或已经被网络、媒体炒作的涉及我委的舆情动态,以及发生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等重大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舆情进行甄别,对舆情最新动向、事态趋向、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持对事态的第一时间获知权。
  (三)加强舆情报送。实行一事一报、定向报送。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网络舆情热点事件,必须于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有关问题,启动重大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做到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应对方案、统一发布回应。
  (四)政务舆情处置。各处室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政务舆情信息后,要根据舆情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妥善办理。在对政务舆情进行回复时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意工作技巧,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五)加强公开回应。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真实公开政务信息,回复社会关切,理性回应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强化大局观念、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扎实开展监控工作,并富有前瞻性地自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二)提早发现。切实增强对政务舆情的敏感性,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做到“三早”(早发现、早研究、早应对)、“三不”(不断提高舆情工作时效性,不准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舆情信息,不得应付、敷衍、拖沓、草率处置舆情)。要使舆论应对与事件应对双推进,统筹兼顾、全面部署、同步推进。  
  (三)加强联通。在涉及政务舆情后,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协调处理及时,主动发布及时,将负面舆情影响降到最小,重大舆情不发酵、不扩散。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Copyright 2021 by Shanghai Hongqiao International 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闵行区申贵路719号F栋2-3楼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电话:34733382
沪公网安备3101120201231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 3101220001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Mozilla Firefox浏览器52版本及以上;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