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商管〔2024〕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加快建设,深入推进低空经济核心承载区打造,进一步集聚低空全产业链资源要素,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相关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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