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按照《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有关规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等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jicai@hqcbd.shanghai.gov.cn
2.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贵路719号虹桥绿谷F栋3楼计划财务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21-34733253
附件1:《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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