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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商务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建设处     点击数:1768     发稿时间:2021-04-15     评分     排行榜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19]95号)、《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19]101号)和《虹桥商务区主城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0-2035)》及有关规定,结合虹桥商务区实际,制订《虹桥商务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请条件

虹桥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社会投资新建或改建项目,按《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虹桥商务区主城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0-2035)》或相关区政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海绵专篇进行评审;

2、项目已按照设计完成现场施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海绵设施专项验收;

3、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一年,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

第二条  补贴标准

以项目占地面积为基数,对海绵城市新建项目支持标准为100元/平方米,对既有项目海绵化改建支持标准为150元/平方米(最终支持标准结合项目评审结果计算),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海绵建设总投资额的30%,且上限为3000万元。(评审办法参见附件2)

第三条  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补贴申请书;

2、申报承诺书;

3、对于改建项目,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城市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等;

5、落实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含海绵专篇)、海绵专篇的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等),载明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情况的初步设计或者方案设计(海绵建设相关内容)以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6、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7、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一年的运行监测数据(监测内容要求详见附件6);

8、海绵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总投资额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电子材料提交光盘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第四条  网上注册及初审 

1.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陆虹桥商务区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下载《申请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专项发展资金的申报承诺》(以下简称“申报承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资金补贴申请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进行填写。

2.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将相关材料上传至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至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初审未通过的项目,由各区主管部门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初审材料递交各区主管部门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8月1日至8月30日,以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  专家评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经业务处室复核后,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依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安排两次评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资金补贴申报材料质量、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达标情况,项目的功能丰富性,运行维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填写《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审表》(附件二),实际支持标准按照最高支持标准和专家评分之平均分权重进行折算和确定。

第六条  项目审批及管理

(一)   审批程序

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函告申报主体,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资金补贴申请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按照项目批复和相关政策,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单位签订《上海虹桥商务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附件7),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验收、违约处理等内容。

2、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各区负责部门(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不得擅自变更。各区负责部门(单位)应将项目变更有关材料报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按照原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3、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4、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市审计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其他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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