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商管〔2025〕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
相关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pdf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 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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