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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稿时间:2020-05-28

2020年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重点工作,认真落实《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0〕20号)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化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着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一、抓好《条例》《规定》落实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和修订颁布后的《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

  (二)梳理法定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业务实际,重新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并通过管委会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集中发布。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子栏目。

二、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开展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开展管委会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

(五)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对办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市通办事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清单。全面准确公开各类办事指南,指南应载明全部办事条件和规范格式文本,做到通俗易读。推动办事指南场景化编制和公开,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现“一件事一次告知”。

三、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六)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管委会的规范性文件、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进行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重点解读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积极开展图表图解、流程演示等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占全部解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七)及时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宣传、信访等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用好依申请公开、 “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强化政务舆情精准回应,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有效回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发出权威声音,在5个小时内作出首次回应,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制定发布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列入目录的政策性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从目录中选择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决策事项,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管委会(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2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的重大行政决策专栏,集中公开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会议公开等相关信息。

(九)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积极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畅通互动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年内不少于3次)或政府开放周(年内不少于1次)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

四、着力提升平台渠道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加大门户网站普查检查整改力度,全面落实网站名称、域名、标识、标签设置等要求规范。加强门户网站内容维护,强化公开专栏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五公开”和发布解读回应要求,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提供文本下载功能并做好防篡改防伪造工作。

(十一)强化新媒体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专业新媒体平台的合作,扩大新媒体阵地影响力,进一步将“上海虹桥”微信公众号打造成有较强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

 五、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十二)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在处室设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十三)开展培训和监督考核。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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