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28号)、《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法[2017]1号)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沪虹商管法[2017]4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虹桥商务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专项发展资金扶持申报指南》(以下简称“区域集中供能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申报主体规定要求的供能单位,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已投入运行的集中供能项目申请虹桥商务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专项发展资金:
(一)为虹桥商务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供能服务;
(二)供能效果良好,具备技术的先进性和应用的示范性;
(三)在虹桥商务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 办理时间
按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第三条 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虹桥商务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2、专项发展资金扶持申请报告(见附件2);3、管理运行成本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四条 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截止至申报时间的不超过累计管理运营成本的20%。
第五条 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将第三条要求的申报材料递送至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处受理。
通过形式审查后,由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开展技术审查和财务审查。
通过审查后按照《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补贴金额。
第六条 办理地点
上海市申虹路33号虹桥商务区公共事务大厦七楼709室。
联系电话:34733931
第七条 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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