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虹桥商务区绿色建筑项目(设计评价标识阶段)专项发展资金扶持申报指南》(以下简称“设计标识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申报主体要求的建设单位可按整个街坊或建筑单体进行项目申报。
第二条 办理时间
按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承诺;(见附件)
2、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书和自评报告;
3、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第四条 补贴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实际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和不同的星级要求,对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16元/平方米,对三星级设计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28元/平方米。
第五条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将第三条要求的申报材料递送至企业服务中心受理。
通过形式审查后按照《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六条 办理地点
上海市申虹路33号公共事务大厦一楼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4733931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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