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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一期)》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处

发稿时间:2011-06-30

 

    为进一步规范虹桥商务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规定,按照《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上海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一期)》(草案)。按照市绿化市容局《关于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意见》(沪绿容[2011]34号),现将实施方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民和有关单位可将书面意见寄送我委综合管理处,也可发电子邮件。来信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处,邮编:201106。电子邮箱:hwliu@shanghai.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0日。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施方案(一期)
(草案)


    一、 编制依据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相关技术规范
  二、 编制目标
  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户外广告管理依据。
  体现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窗口形象和虹桥商务区的高端商务氛围。
推动、引导虹桥商务区户外广告高标准、高层次发展。
  提升虹桥商务区景观环境品质,促进虹桥商务区经济发展。
  三、 编制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编制范围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具体包括:152万平方米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主体建筑及T1航站楼周边区域,即由北翟高架路—七莘路—扬虹路—申虹路—建虹路—七莘路—沪渝高速—外环高速围合的内部区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
  四、 规划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统称阵地)设置的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不涉及店招店牌、楼宇铭牌、路牌等交通指引设施、流动载体广告和实体造型,以及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彩旗、条幅、气球、招贴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五、 规划方案
  详见附图和附表。
  六、 实施管理
  本编制范围内,除列入实施方案的户外广告阵地外,各业主单位不得违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未列入及不符合本次实施方案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拆除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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