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及其实施细则、《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19〕102号)、《关于支持打造虹桥进口商品集散地的政策意见》相关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完成了2021年度首批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拟支持企业(单位)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日期: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章晓明 联系电话:34733963
2021年10月21日
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现代服务业、功能性平台、进口商品集散地、经营性租赁飞机)拟支持企业(单位)名单
闵行区部分:
长宁区部分:
青浦区部分:
嘉定区部分:
二、功能性平台项目:
三、进口商品集散地项目:
四、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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