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商管〔2026〕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对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的功能定位要求,着力提升“大科创”核心功能以及赋能“大商务”“大会展”“大交通”的能级,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pdf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

无障碍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