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商管〔2025〕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速商务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和壮大,有效集聚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提升商务区在专业服务领域的综合功能和核心竞争力,依据《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虹商管〔2024〕9号)和《上海市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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