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虹商管〔2025〕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要求,发挥虹桥商务区多重国家战略叠加赋能优势,提高经济密度和产业强度,提升优势产业的集中度、显示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实施产业“高原”“高峰”计划,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度和显示度高,示范引领效应强的标杆产业园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制定了《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及其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pdf
附件2:2025-2026年度关于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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