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本市各类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有效中国护照。
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申虹路33号一楼大厅,021-34733198
申办指南:
https://wsb.sh.gov.cn/n727/cjwt/20230818/a0e56ac33c804d19a9acca13451203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