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指出“管委会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和相关政策,制定并公布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导向,并适时予以修订”。
我委参照《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产业发展规范,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起草了《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
我委于2010年2月25日发文《关于发布〈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征求意见的函》给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商务委。各委办在3月20日前均给我委反馈意见。我们综合各部门意见对目录作了修改、归并和删除。
我委又于5月12日召集虹桥商务区相关四区商务委(经委)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会后又发函相关区的发改委和商务委听取意见。针对各区书面反馈意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梳理了行业分类的提法,吸取合理意见作了修改。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形成正式发布的《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
《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全文,共十二大类,62个小类。
从这个目录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行业几乎全部是服务业行业,不涉及生产性制造业,这与虹桥商务区作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承载区,重点汇集国内外企业总部和贸易机构,集聚现代服务业的功能定位相适应。《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有三个特点:
(1)聚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虹桥商务区是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新平台和重要承载区,应重点发展商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支持商贸与会展两大功能业态建设;
(2)突出支持总部经济的发展,吸引长三角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大型企业总部以及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外资机构入驻,集聚一批国际性、地区性、贸易性机构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
(3)以服务长三角地区为重点,定位于面向长三角区域提供金融投资服务的主要窗口和前沿阵地。同时,发展律师、会计、咨询等专业服务业,为推进长三角及国内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贸合作提供国际化的高端商务服务。
这个目录的发布对于今后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将起到引导和集聚的作用。下一步,我们以目录为依据,研究细化商务区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总部性、功能性的投资项目,积极跟踪有意向的公司,同时,我们会根据商务区发展需要适时对目录修订和补充。我们的总体目标是,争取在五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建设,使虹桥商务区作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重要载体的功能性作用有所体现。
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商务发展处处长 徐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