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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 “智慧虹桥”扶持项目2019年度申报指南

来源: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建设处     点击数:3285     发稿时间:2019-10-17     评分     排行榜

为充分发挥虹桥商务区“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项目申报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智慧虹桥”建设的政策意见》的要求,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2019年度支持的“智慧虹桥”建设和运营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一)5G商务区示范。支持构建复合型、多功能特色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提升移动通信服务能级、优化无线网络接入能力的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支持虹桥商务区特色行业基于5G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项目。

(二)智慧会展项目。支持提升会展展馆信息化水平的创新示范项目;支持围绕大型展会提升综合信息服务能力、优化配套资源服务水平的展会服务创新平台项目。

(三)智慧政务管理。推动信息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支撑虹桥商务区能级提升和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社会治理智能化的项目。支持利用信息技术推动政务资源集约、信息共享、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促进智慧政府建设的项目。

(四)智慧建筑类项目。支持虹桥商务区内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BIM系统基础之上,整合建筑内各机电、弱电设备及应用系统,为建筑后续运营管理提供智能化、可视化、协同化的创新项目。

(五)智慧园区类项目。支持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招商管理、投融资、园区运营、企业服务、商务氛围提升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六)其他项目。经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区政府认定,对推动虹桥商务区智慧城市建设具有重大效用的信息化项目;与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虹桥商务区内合作开展的具有示范、创新和导向意义的智慧城市试点、试验、示范配套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其申报支持的项目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范围内。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一般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二)支持标准:

对于无偿资助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购置、产品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评、托管服务、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维、信息服务运维等费用。

对于面向市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共管理、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服务的项目,可以按照项目实际予以全额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或者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或者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

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3);

4、申报主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营利性机构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原件核查);

5、近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18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财务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6、需经上级公司或政府批准的,需出具董事会决议、项目备案文件等立项文件;

7、项目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拟建项目提供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再提交项目审计报告);

8、项目涉及合作方的,需出具相关合作协议;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需出具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9、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受理窗口。

五、申报受理

(一)网上注册:申报单位需登陆上海虹桥商务区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下载《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2019年度申报材料模板》(以下简称“申报模板”)。

(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模板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域(闵行、长宁、青浦、嘉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将相关材料上传至上海虹桥商务区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未通过项目不予受理。

六、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

(一)审批程序:

初审通过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进行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函告申报主体;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二)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按照项目批复意见,相关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主体签订《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框架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进度和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项目验收、违约处理等内容。

2、项目调整。资金申请获得批复后,对资金使用主体、项目内容、主要用途有调整需求的项目,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专项支持项目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报请项目评审工作小组审核。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因故终止或者撤销的,项目单位应当将已经拨付的资金按原渠道退缴。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六个月内,向各区负责部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区负责部门(单位)作为项目验收负责部门,应按照全市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验收程序和办法,并在项目完成(竣工)后的一年内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评审意见并向管委会报备。

4、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5、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市审计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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