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告知书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依据
1、《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令第19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令第40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6、《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7、《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8、《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申请条件
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申请的项目: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5、未影响国家及本市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请材料
一、一般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核准文件,5份,复印件; 2、项目申请报告(另需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业篇章),5份,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份,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5份,复印件; 5、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份,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份,复印件; 7、管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5份,复印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政府有关部门(绿化、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人防、交通等)初步意见; 3、市政配套(水、电、煤、气等)初步意见; 4、行业归口管理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7、资金落实证明:落实项目资本金的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资金证明; 8、招标基本情况表。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责任处室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