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制订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民主、全面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结合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方面是对管委会原先制订发布的《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修订,原《暂行办法》在2015年12月到期,按照市法制办有关工作要求,需要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另一方面,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以土地出让收入支出为主,前期审批的项目已陆续开工建设,部分项目已陆续进入竣工阶段,涉及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管理、项目决算竣工移交管理、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与市级相关规定相衔接的基础上,结合商务区实际情况,研究完善管理办法,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制度保障的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实现由偏重前期审批到前期审批和后期监管并重的转变,为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条件,为商务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从2015年开始,在制订《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委组织多轮调研和专题研讨会,并多次征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断完善《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2、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
(3)《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
(4)《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
(5)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财金[2012]014号文中具体明确的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对两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一是结合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最新要求,对审批环节及程序进行了简化和优化;二是针对前期实施项目存在着项目投资建设进度管理、项目决算竣工移交管理、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等问题较为突出,原先制订的《暂行办法》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立项审批环节,过程监督管理相对薄弱,此次修订中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予以完善和加强,在财务(投资)监理方面,进一步突出管委会的主导作用,在概算调整方面,进一步严格管理并细化程序,在竣工验收移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管理要求。
《管理办法》共分七个章节,29条规定,具体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职责等。
2、第二章为“项目计划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资金计划等。
3、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程序”,共8条。主要内容为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申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和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申报和审批、概算调整审批、项目建设指南、项目信息报备、项目信息公开等。
4、第四章为“项目建设管理”,共6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管理、概算管理、竣工管理等。
5、第五章为“项目监督检查”,共2条。主要内容为后评价制度、稽察制度等。
6、第六章为“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单位、管理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参建单位。
7、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执行时间、特殊事项、解释。
三、几个重点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
1、投资控制方面,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
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调整静态投资概算,如有项目投资超概算因素发生时,项目单位和财务(投资)监理应及时上报管委会,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履行办理调整手续。并明确了调整概算的具体程序。
一是概算调整受理。建设过程中的概算调整项目原则上先进行审计后,由项目审批部门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经审计后,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失职渎职和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方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造成投资超原批复概算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不受理调概申请。
二是概算调整审核。管委会将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概算调整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区分不可抗因素和人为因素。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原材料和人工价格出现大幅变动、政策条件和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投资变更申请,经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评审后,按程序核定。
三是过失引致的概算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因过失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超概算的投资变更,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依法给予处罚。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项目(法人)单位的整改报告,管委会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调整概算。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过失造成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相关费用的基数。
2、财务(投资)监理方面,明确相关职责。
管委会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通过招标选择和确定财务(投资)监理机构,对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监督和投资控制。具体参照《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执行,并建立抽查考核制度。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3、资金拨付监管与进度管理方面,加强监管力度。
根据“按预算、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进度、按合同”的原则及本市政府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市级土地让收入支出预算、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按照程序向市有关部门申领建设资金。管委会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日常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要求组织实施,在未经批准前严禁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法人)单位应按月向管委会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管委会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财政局等相关市级部门。
上海虹桥商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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