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虹桥商务区的应用和发展,推动上海虹桥商务区“智慧新城”试点建设,管委会开发建设处协同办公室、计财处等相关业务部门,并征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结合上一轮政策的经验,形成了新一轮的《上海市虹桥商务区关于“智慧虹桥”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已于近日对外正式发布。
《实施意见》主要支持促进虹桥商务区“智慧新城”示范、提升虹桥商务区功能品质,且具有一定公共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信息化建设和运营项目。与上一版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优化支持范围。支持范围由原来的智慧信息设施类、智慧信息平台类、智慧建筑类、智慧交通类、智慧商贸类、创新服务类以及其他项目,优化为智慧政务管理、智慧社区、智慧园区、智慧商贸、智慧建筑、智慧交通、智慧会展、“智慧新城”试点示范以及与国家、本市有关部门在虹桥商务区内合作开展的智慧城市试点、试验、示范配套项目等九大类。
二是扩大申报主体。上一版政策的申报主体需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且项目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内的企业或社团法人机构,而此次《实施意见》明确本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将以“立足核心区、向主功能区和拓展区延伸覆盖”为原则,在原有聚焦3.7平方公里内智慧虹桥建设的基础上,将申报主体拓展为项目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范围内。
三是提高补贴标准。结合商务区的信息服务商、智慧城市建设方等社会投资公司的集聚效果,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效益,在不超过市级规定的支持范围原则下,明确项目支持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的20%增加到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经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支持标准限制。
同时《实施意见》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了说明,明确参照《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通用类配置标准》,项目总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和网络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
上海市虹桥商务区关于“智慧虹桥”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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