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落实《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2021〕21号)要求,围绕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公开,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深化政策解读回应,提升公众参与程度,持续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管委会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管理。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持续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做好管委会“十四五”规划等各类规划及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推动历史文件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强化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调整更新。
(二)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管理水平。在门户网站改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容维护,强化公开专栏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智能检索、无障碍阅读功能。加强微信公众号“上海虹桥”信息发布的审核研判、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加大微信公众号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解读、回应、参与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多元化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和政策施行后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综合选用发布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专家访谈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用好网站政民互动专栏、依申请公开、“12345”市民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对热点问题加强研判,切实解决,并严格落实回复期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
(三)继续办好政府开放活动。围绕“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工作,进一步丰富政府开放日形式和内容,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吸纳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全市政府开放月(8月份),组织开展“政府开放周”等开放活动。
三、进一步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对列入管委会重大决策目录的事项,在决策前,将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上网公开,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此外,还可根据决策事项类型,采取听证座谈、专项听取意见、实地走访等形式专门听取意见。公众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应在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继续深化会议公开工作,邀请利益相关方、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列席管委会(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年内不少于3次),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管委会重点工作,动态调整更新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确保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并在管委会门户网站设置标准目录的入口,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
(二)逐步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直属事业单位延伸。加强管委会政务公开与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强化统筹指导,逐步实现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三)细化深化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五、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积极发挥处室政务公开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二)开展培训和监督考核。结合标准化工作和业务特点,做好公开工作的条线指导,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